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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普法云课堂】2022年度民法典宣讲第13期——民法典“遗失物招领期限延长的相关规定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为进一步使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、走进群众心里,市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充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持续开展民法典微视频宣讲工作,针对一系列与法律相关的社会民生话题及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讲解,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。

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公民捡到他人遗失物品时,要将物品返还给遗失者,如果找不到遗失者,应该交给公安机关,那么民法典中遗失物公告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?

本期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《民法典》宣讲,由北京市盈科(济南)律师事务所的宋加秘律师为我们解读《民法典》中“遗失物招领期限延长的相关规定”。

主持人:民法典,让生活更美好!大家好!我是武艺。

律师:大家好,我是北京市盈科(济南)律师事务所的宋加秘律师。

主持人:我们知道,遗失物品失主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,然而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,如果失主不积极通过招领公告寻回遗失物,那么遗失的财产将会有收归国家所有的可能。宋律师,《民法典》实施以后遗失物的招领期限是多久呢?

宋律师: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“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,归国家所有。”以前《物权法》规定,对于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,归国家所有。现在《民法典》将时间延长至1年。

主持人:那么遗失物的招领公告通常由谁发出呢?

宋律师: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“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”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“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,知道权利人的,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;不知道的,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“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,经审查核实,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。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,判决认定财产无主,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。”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,招领公告可以交由公安等有关部门来发布,也可以通过法院以无主财产认定程序来发布。所以在财产遗失后,失主应重点关注公安机关、法院等部门的招领公告。

主持人:遗失物被判决认定为无主,所有权收归国家后,如果权利人再次出现,那么权利人是否有权要回遗失物呢?

宋律师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条规定“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,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,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,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,应当作出新判决,撤销原判决。”也就是说,遗失物被判决归国家所有后,权利人还能要回自己的遗失物。

主持人:《民法典》物权编将遗失物的认领期限从六个月延长至一年,一方面延缓了将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的期限,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。感谢宋加秘律师为我们带来的《民法典》关于遗失物招领的相关解读。谢谢!下期再见。

原标题:《【普法云课堂】2022年度民法典宣讲第13期——民法典“遗失物招领期限延长的相关规定”》